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进项税额=(外购原料、燃料、动力)/(1+税率)*税率。进项税额是指当期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缴纳的增值税税额。在企业计算时,销项税额扣减进项税额后的数字,才是应缴纳的增值税。因此进项税额的大小直接关系到纳税额的多少。一般在财务报表计算过程中采用以下的公式进行计算:进项税额=(外购原料、燃料、动力)*税率
进项税额是已经支付的钱,在编制会计账户的时候记在借方。
能不能抵扣进项税额首先要看从哪儿过,如果是从政府还贷性收费公路过,您取得的要么是财政票据,要么是由etc客户服务机构开具的不征税发票。 这两种凭证都是不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的。怎么区分?
视同销售行为是一个税收概念而非会计销售,指并未对外销售货物,一般没有直接的现金流入,但的确发生了货物所有权的转让,在税法上作为销售,确认收入计缴税金的商品或劳务的转移行为。
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发生用途改变,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应税项目,可在用途改变的次月抵扣进项
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所支付或者承担的增值税税额。所说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包括外购(含进口)货物或应税劳务、以物易物换入货物、抵偿债务收入货物、接受投资转入的货物、接受捐赠转入的货物以及在购销货物过程当中支付的运费。
国内购进货物:企业在国内采购的货物,按照增值税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照专用发票上记载的应讲稿采购成本的金额
不该抵的业务。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企业经营过程中,除了生产经营外,财务管理尤为重要,只有管好了钱,才能产生更多的钱。税收管理不但是企业合法经营的重心,同时合理节税为企业节约的可是真金白银。
财税〔2017〕37号文件的相关条款充分考虑了各方面因素,在不违反现行文件规定的基础上,明确了有些文件本该明确却又未明确的问题。
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以后,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问题显得尤为重要,因为进项抵扣直接影响到纳税人的要交多少税,决定着纳税人税负的高低。
在税收缴纳的过程中,用于职工福利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那么,用于工会经费与职工教育经费的进项税额能够抵扣吗?
纳税人自办理税务登记至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期间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能否抵扣?如何抵扣?一直都是困扰纳税人和税务机关的问题。由于政策不明确,在执行中经常引起税企双方的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