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开错后当月的可直接作废,隔月的需要红冲。
自2016年5月1日起,中国将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全部纳入营改增试点,增值税的税率也增加了很多,加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规定,7月1日起将施行的开票新规定,每个会计在发票开票的规范和税率选择等方面面临着很大的考验。
一、开票有误—作废
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作废专用发票须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在纸质专用发票(含未打印的专用发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
二、开票有误—红冲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一)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购买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销售方可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
(二)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信息表》,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 (三)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新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
税务机关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按照一般纳税人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方法处理。
三、开票有误之入账申报实务
1、符合作废条件的发票当月作废,作废的发票需要将纸质发票的全部联次标记作废后留存,最好按年装订备查。不做账务处理,也不需要做收入申报。
2、发票已跨月或不符合作废条件开具红字发票的,开票方做账时红冲蓝字对应的分录即可,如果是增值税普通发票采购方需要红冲采购分录;如果是增值税专用发票,采购方抵扣需要在开具增值税红字申请单的当月做进项税额转出,分录:借:库存商品/管理费用等
贷:应付账款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进项税额)
采购方未抵扣就直接红冲采购对应的蓝字发票的分录即可。
3、如果发票开具情形为税率错误,可能就会涉及申报不成功的情形,申报不成功的原因是开具错误的税率不在企业的经营范围之内,如果符合作废条件,当月作废就不会有申报的麻烦,如果隔月发现的,需要到税务机关增加相应税率的税种,先将错误的税率申报,隔月再开具一个同样税率的红字发票,就可以解决税率开错的问题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