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是每个企业都要申报纳税的,多数老板都想如何合理少交税,企业会计也为交税而烦恼。那么对于劳务派遣公司来说,计算申报增值税有多种方法,哪种方法可以合理少交税呢,今天来谈谈这个问题。
根据税收法律政策规定,劳务派遣公司的增值税处理可以分两种情况处理:
一是劳务派遣公司可以选择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即一般纳税人的劳务派遣公司从用人单位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1+6%)×6%计算增值税销项税;
二是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的劳务派遣公司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即应纳税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1+5%)×5%。
根据财税[2016]46号文件的规定,无论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都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不同计税方法的选择,影响劳务派遣企业的税负高低的关键在于税负的临界点计算。
一、一般纳税人的劳务派遣公司税负临界点的计算
假设劳务派遣公司含税销售额为X,其中支付被派遣劳动者工资、社保费用、福利费用等为Y,取得增值税进项税额为Z,计算税负的临界点的计算如下:
(X-Y)÷(1+5%)×5%=X÷(1+6%)×6%-Z,
由此计算出临界点:X =111.3Z-5.3Y,
当X>111.3Z-5.3Y,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差额纳税)有利;
当X<111.3Z-5.3Y,选择一般计税方法有利。
例1:某劳务派遣公司(一般纳税人)与A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为A公司提供劳务派遣服务。某劳务派遣公司代A公司给劳务派遣员工支付工资,并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2016年5月份,某劳务派遣公司共取得劳务派遣收入53.55万元,并全额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其中,代A公司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23.1万元、为其办理社会保险18.9万元及缴纳住房公积金10.5万元。某劳务派遣公司本月购进一批办公用品,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销售额3万元,税额0.51万元。且本月已经认证相符。
(1)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劳务派遣公司应缴纳的增值税
①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535500÷(1+6%)=505188.68元
②销项税额=不含税销售额×税率=505188.68×6%=30311.32元
③可抵扣的进项税额=5100元
④本期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30311.32-5100=25211.32元
(2)按照简易计税方法(差额纳税)计算劳务派遣公司应缴纳的增值税
①含税销售额=53.55-23.1-18.9-10.5=1.05万元
②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1.05÷(1+5%)=1万元
③应纳税额=不含税销售额×征收率=1×5%=0.05万元
因此,含税销售额X>111.3Z(增值税进项税额)-5.3Y(支付被派遣劳动者工资、社保费用、福利费用等)即:53.55>-221.487(111.3×0.51-5.3×52.5),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比选择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更省24711.32元增值税(25211.32-500)。
二、小规模纳税人的劳务派遣公司税负临界点的计算
假设劳务派遣公司含税销售额为X,其中支付被派遣劳动者工资、社保费用、福利费用等为Y,计算税负的临界点的计算如下:
(X-Y)÷(1+5%)×5%=X÷(1+3%)×3%
由此计算出临界点:Y ÷X =38.83%
当Y >X×38.83%,选择简易5%的征收率计税方法(差额纳税)有利;
当Y
例2:某按季申报的个体工商户,是查账征收的小规模纳税人, 2016年5-6月其劳务派遣业务取得收入52.5万元,其中代支付工资、福利及社保等42万元。
(1)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应缴纳的增值税
①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52.5÷1.03=50.97万元
②应纳税额=不含税销售额×征收率=50.97×3%=15291.26元
(2)按照差额纳税计算应缴纳的增值税
①差额扣除后含税销售额=全部含税收入-本期差额扣除金额=52.5-42=10.5万元
②差额扣除后不含税销售额=差额扣除后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10.5÷1.05=10万元
③应纳税额=差额扣除后不含税销售额×征收率=10×5%=0.5万元
三、结论
第一,劳务派遣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选择按一般计税方法或者简易计税方法(差额纳税)的临界点参考值是:
含税销售额X=111.3Z(增值税进项税额)-5.3Y(支付被派遣劳动者工资、社保费用、福利费用等)
第二,劳务派遣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选择简易5%的征收率计税方法(差额纳税)或者选择简易3%的征收率计税方法的临界点参考值是:
Y(支付被派遣劳动者工资、社保费用、福利费用等)÷(含税销售额)X=38.83%
四、劳务派遣公司选择差额纳税的会计处理
1、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差额纳税会计处理差额纳税会计处理
劳务派遣企业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时,按规定允许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应交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与上述增值税额的差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
例3:一般纳税人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100万元时,按规定允许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应交增值税1000,000/(1+5%)×5%=47,619元,则: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47,619
主营业务成本 952,381
贷:银行存款 1000,000
2、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差额纳税会计处理差额纳税会计处理
劳务派遣企业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时,按规定允许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应交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与上述增值税额的差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
例4:,如果小规模劳务派遣企业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5万元时,按规定允许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应交增值税50000/(1+5%)×5%=2381元,则: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2,381
主营业务成本 47,619
贷:银行存款 5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