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民营企业的股东正在打一经济纠纷的官司,输了的话,金额巨大,肯定会把股份输出去。 那么,现在能否跟我签代持协议,把股金转给我名下,他作为名义股东,我作为实际股东? 如果签了,我是否需要告知公司其他股东我为实际股东? 如果他官司输了,股金是否会被判出去?
这是问题涉及到《公司法》、《公司章程》、《合同法》和《民事诉讼法》有关条款,从下面几个维度说明:
一、《公司法》股东出资义务
股东根据协议的约定以及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向公司交付财产或履行其他给付义务。股东出资义务的性质既是一种约定义务,同时也是一种法定义务。特别是公司经营发生亏损,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需按注册资金和股比承担出资义务,有限合伙按合伙协议出资。
二、《公司法》股权转让规定
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通过法定方式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三、《公司章程》股权转让规定
例如有些《公司章程》规定,对于将所持有的股份转让给予本公司有同业竞争关系的客户的情况、或股权转让后将会对公司的经营造成重大影响的股权转让事项,必须经全体股东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股权,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股权有优先购买权。股东依法转让其持有的股权后,由本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
四、《合同法》股权转让规定
根据《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股权转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并不等同于股权转让生效。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是指对合同当事人产生法律约束力的问题,股权转让的生效是指股权何时发生转移,即受让方何时取得股东身份的问题,即需要在工商管理部门进行相应的股东变更之后,该股权转让协议的受让一方才能取得股东身份。
五、有限合伙企业代股平台应用
成立一个有限合伙企业持股平台,原股东作为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你作为一般合伙人。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有限合伙企业利润分配是由合伙人合伙协议协商约定。上面二条以满足代持股权的股权权力执行和利益分配,又防犯了遭受意外的司法冻结问题。比委托第三方代持的风险更小。
六、《民事诉法法》非法财产转移有关规定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处理”。即: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非法转移财产罪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①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②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③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从以上六点说明,对于你代持别人股权,除了履行股权出资义务之外,以及涉及《民事诉法法》恶意串通非法转移财产法律责任外,无其它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