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开具超出经营范围是否会被税局稽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虽然没有明文规定禁止开具超经营范围的业务发票,但现行的开票系统,需根据开票内容,选择商品名称、税务编号等,在发票中,购销双方以及商品名称都是很清楚、准确的。所以,当开票内容与企业主营业务相差较大时,极易引起税务局的注意。
如果属于临时性业务,建议向税务机关说明情况后,增加相应征收品目,自行开具发票。如果经营范围与超出经营范围的临时性业务均属于原增值税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或均属于营改增范围内业务,且征收率相同的,企业在开票系统中可直接开票。如果属于以后经常性业务,建议先联系工商部门变更经营范围,再由主管税务机关增加相应的征收品目及征收率,自行开具发票。
金税三期上线后,增值税发票的开具更加透明、超出经营范围开票,还是存在一定的税务风险的,在实际工作中,如果有企业发生经营范围里面没有的不经常发生的业务,建议到主管税务局核定临时的税种开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