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中有明确的规定:对于尚未收到发票账单的收料凭证,应按计划成本暂估入账,借记“原材料”、“周转材料”等科目,贷记“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科目,下期初做相反分录予以冲回。下期收到发票账单的收料凭证,借记库存材料、 工程物资,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应付票据”等科目。涉及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还应进行相应的处理。
对于跨年度按暂估入账的材料,如果也按暂估进行了税前列支材料成本。发票收到后,如有差额,使用“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对于工程公司而言,分录如下:
情况1:年内暂估,年内取得发票
(1) 2014年1月暂估入库时(此时要有入库单)
借:库存材料(工程物资)10000
贷: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材料商 10000
(2) 工地领用时
借:工程施工----某项目---材料费10000
贷:库存材料(工程物资) 10000
(3) 结转项目成本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10000
贷:工程施工—某项目---材料费10000
12月31日前材料发票收到,作分录如下:
(4) 红字冲帐
借:库存材料(工程物资)-(红字)10000
贷:应付账款-暂估应付款-材料商(红字)10000
(5) 发票开来的时候,假设发票金额是12000元,大于暂估材料
借:库存材料(工程物资)12000
贷:应付账款(预付账款)-材料商12000
(6)补转材料差
借:工程施工----某项目---材料费2000
贷:库存材料(工程物资) 2000
(7)补转项目材料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2000
贷:工程施工—某项目---材料费2000
对当年企业所得税有影响
情况2:年内暂估,分次年汇算清缴5月31日前取得发票和次年5月31日后5年内取得发票
跨年度的暂估已结转成本,暂估与发票金额有差异怎么处理?
暂估的红冲,按发票入账!已结转的成本用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进行处理,分录上将“主营业务成本”换成“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做相反的分录!不会影响今年的成本,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影响的是未分配利润的年初数。
假如2015年1月:(1)材料发票金额是12000元,大于暂估金额2000元
冲销2014年11月暂估
借:库存材料(工程物资)-10000
贷: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材料商-10000
材料分录处理: 借:库存材料12000 贷:应付账款--材料商12000
领用成本:借:工程施工--材料2000 贷:库存材料2000
调整结转成本: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000
贷:工程施工--材料2000
调整未分配利润 借:未分配利润 2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000
假如2015年1月:(2)材料发票金额是8000元,小于暂估金额2000元
冲销2014年11月暂估
借:库存材料 -10000
贷: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材料商-10000
材料分录处理 借:库存材料 8000 贷:应付账款--材料商8000
调整领用成本:借:工程施工--材料 -2000 贷:库存材料 -2000
调整结转成本: 借:工程施工--材料2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000
调整未分配利润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000
贷:未分配利润 2000
结论:次年且在5月31日前和5月31日后5年内取得发票,都应用“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科目,影响未分配利润,不能影响去年和次年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