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还记得你当初在注册公司时,在工商信息中填过法人、董事、总经理的人选吗?
你填写的这些人与公司实际经营中的负责人一致吗?
你可能没有太留意过这些细节,但往往魔鬼就藏在细节里。
了解了这些,会更有助于你公司的管理,同时不管你自己担任什么岗位,都能将公司的“主权”牢牢握在手中。
1、董事
合伙企业没有董事这一说;
有限公司可以设董事会,不设的话必须设一名执行董事;若设董事会,董事3-13人,需选出一位董事长,可以设副董事长若干,也可以不设;
股份公司必须设董事会,董事5-19人,需选出一位董事长,可以设副董事长若干,也可以不设。
2、经理
合伙企业也没有经理这一说;
有限公司可以设经理,也可不设经理,董事可兼任经理,;
股份公司必须要设经理,董事可兼任经理。
如上,《公司法》规定的高管只有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经理、监事这5种,没有对CEO、总裁、副总裁这些职位作出规定。
其实你可以这样理解:
工商登记的董事经理其实只相当于一种权力,实际经营中你可以将这种权力由登记的那个人转移到另外的人,也可以将这个权力分给多个人,然后称呼他们为CEO、总裁。
所以我们可以看到很多公司有多名经理、多名CEO、多名总裁副总裁。
下面用一个例子来更好的说明。
近日,国外的一个叫The Information的网站,曝光了滴滴出行的董事会成员和内部组织架构,引起了外界对滴滴管理层的关注和分析。
你看,工商信息中的董事只有3位,其中程维和柳青既在工商登记中,也在实际董事中;而陈汀在实际中的董事地位由朱景士代替。
另外,实际的董事会还多出7名董事,他们都是滴滴的投资者,参与决策,不参与经营。
现在可以得出一个结论先:
公司实际的董事与工商登记的董事可以不一致。
再来看经理,滴滴工商登记的经理是陈汀,而实际中CEO是程维,柳青是总裁,陈汀只是部分业务的总经理。
小贴士:
柳青是柳传志的女儿,哈佛硕士,14年加盟滴滴,15年升任总裁,主导了滴滴和快的的合并,一时成为了滴滴的代言人,风头几胜程维。
另外陈汀不但“白挂了个经理”,还“白挂了个法人”。
陈汀还是滴滴的法人
其实程维和柳青之后,还有一个张博,之所以提他,是因为张博是滴滴工商登记信息中的监事,而他又是滴滴的CTO。
本来公司法规定监事不得兼任高管,这我是真有点看不懂了。
虽然尚存疑问,但滴滴这个例子依然能说明我们题目中的问题:
公司的董事经理与在工商局登记的董事经理可以不一致,甚至可以完全不一致。
你在公司是什么职位呢?
如果你是老板,那么程维的做法值得你学习,工商信息里都写别人,自己主抓经营,还能牢牢抓住控制权。
如果你是职业经理人,那还是尽量避免像陈汀这种处境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