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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金网 财税资讯抵扣 专票未按期抵扣应怎么补救

专票未按期抵扣应怎么补救

普金小编 2017.11.29 10:00:57
来源:普金网

虽然专票的认证期限由早期的90天,延长到现在的360天,但总还是有些公司因为专票逾期而无法抵扣,原因大致如下:

1、业务人员不知道发票有抵扣期限,都过期了才拿到财务报销;

2、报销手续不全,财务人员压单后遗忘导致过期;

3、岗位交接资料移交不全导致前面发票过期;

4、……某些原因忘记抵扣了!

如果你发现你的发票去大厅扫描已经无法扫描认证,你可以试试下列方法:

试试勾选

专票未按期抵扣,该如何补救?

如果你可以网上勾选认证,建议你先试一下勾选。

专票应该于开具之日起360日内认证或选择确认,但在360日这个界定上勾选和扫描是有所差异的。

扫描认证是自开票日期到扫描认证日期360个自然天内,超过360天后再扫描就没法认证了。

勾选确认的360天是税款所属期1日之前360天内开具的发票。也就是说,发票开具时间距离勾选当月1日不超过360天,都可以在税款所属期当月勾选并在次月申报期内抵扣。

这就形成了一个空间,一张算天数已经过期不能扫描认证的发票可能还满足勾选确认的条件,可以进行勾选确认。

但是记住,这实质上不是对360天认证期限的否定和废除,因为并不会因为选择不同方法而延长发票的抵扣所属期。

不能勾选的符合抵扣项

勾选也不能勾选了,也就是真的无法认证了

那就只能看看是否符合下面这两种情况,如果符合也还可抵扣。

1、走逾期抵扣流程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50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真实交易但由于客观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未能按照规定期限办理认证、确认或者稽核比对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实、逐级上报,由省国税局认证并稽核比对后,对比对相符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允许纳税人继续抵扣其进项税额。

注:

之前是需要国家税务总局认证并稽核,但是最新规定是自2018年1月1日起,可以由省国税局核准。

但是这里也要注意一个问题,必须是客观原因,如果是人为主管造成的过期,那肯定是不能处理的。而客观原因都是需要材料佐证的,不是随便编造就能蒙混过关的。

2、红字冲销,再开一张发票过来抵扣

逾期未认证发票开红字目前在技术上可行。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这样说的,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销售方可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

销售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但是,也不是说因此就能任性开具,开具红字发票需要有前提:

“……需要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

如果你仅仅是因为人为放过期来开红字处理,存在红字开具附件材料支撑不足的风险。后期税务局检查红字申请材料时候会面临这种问题。

发票放过期没认证不应该,认证了没在规定时间申报抵扣更不应该。

一般情况下你填写申报表时候,认证信息都会自动全部导入进来,不可能漏掉(手工申报的除外)。申报前这几点需要大家明白:

认证不代表抵扣

专票未按期抵扣,该如何补救?

有些纳税人光知道认证期限却忽视了另外一个期限,也就是说把认证当成抵扣,心想着发票认证了、勾选了就完事了。结果在次月申报期填写申报表的时候,就不填写这部分认证的数据,导致后面申报不了。

如果你没有在认证次月填写申报表申报进项税,申报也是能通过比对的(一般而言,申报数小于等于认证数即可通过)。但是,以后你要补填写这部分可就不行了。首先申报数大于认证数,技术上你比对无法通过;其次法律上也不支持,一旦被发现就可能面临被转出甚至加罚滞纳金的风险。

并非必须有销项才可填报进项

部分纳税人认证后不填写申报表有个原因就是她觉得我当期没开票,没有销项,那我就不抵扣,留着下期抵扣。

其实这种操作是错误的。当期没有销项,认证了的也需要抵扣,只是申报后这部分在申报表上体现为留抵税额,账务上不需要再单独做账务处理。

认证未按期抵扣,该如何补救?

待认证或勾选确认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在规定时间内认证或勾选通过,但未按期申报,是否一律不得再抵扣?这个其实也未必。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78号规定:

一般纳税人发生真实交易但由于客观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未按期申报抵扣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允许继续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这里的客观原因,包括如下类型:

1.因自然灾害、社会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未按期申报抵扣;

2.有关司法、行政机关在办理业务或者检查中,扣押、封存纳税人账簿资料,导致纳税人未能按期办理申报手续;

3.税务机关信息系统、网络故障,导致纳税人未能及时取得认证结果通知书或稽核结果通知书,未能及时办理申报抵扣;

4.由于企业办税人员伤亡、突发危重疾病或者擅自离职,未能办理交接手续,导致未能按期申报抵扣;

5.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当然如果你是主观原因造成的,比如会计人员不知道,遗忘,那就不符合上述要求了。如果符合上述客观原因,你可向你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无误后,发送《未按期申报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允许继续抵扣通知单》,纳税人可凭《通知单》进行申报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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