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发票“一票制”的开具与采购合同相匹配的涉税分析
1、案情介绍
某建筑企业向材料供应商采购建筑材料1000万元(不含增值税)和支付运输费用20万元(不含增值税),该建筑企业要求材料供应商开具17%税率的1020万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来抵扣增值税销项税,请问该建筑企业与材料供应商应如何签订采购合同,才能实现运输费用与材料费用一起抵扣依照17%税率抵扣增值税销项税(如下图所示)。
2、涉税分析
根据发票开具与合同相匹配的原理,建筑企业要将运输费用与材料费用一起按照17%税率抵扣增值税销项税额,建筑企业与材料供应商的采购合同必须按照以下方法签订合同:
第一、在采购合同中的价格条款中,将运输费用20万元计算进材料的单价中,在合同中必须载明材料单价和材料价格总额,并标明“价格含运输费用”的字样。
第二,在采购合同中的价格条款中,将运输费用20万元计算进材料的单价中,在合同中必须载明材料单价和材料价格总额,在合同中必须载明“运输费用由销售方承担,并将材料运输到采购方指定的地点”或“供应方免费将材料运输到采购方指定的地点”。
但企业财富安全研究院特别提醒: 如果采购合同中约定“供应方免费将材料运输到采购方指定的地点”有严重的法律风险:如果运输车辆在途中出现车祸,则有关损失在司法实践中将由购买方承担。 因此,建议在签订采购合同时,绝对不可以约定:“供应方免费将材料运输到采购方指定的地点”的字样。
第三,如果提供运输劳务的车辆和司机都是材料供应商提供的,则在采购合同中分别注明材料总价格和运输总费用的金额。
案例分析2
运输发票“二票制”的开具与采购合同相匹配的涉税分析
1、案情介绍
某建筑企业向材料供应商A采购建筑材料1000万元(不含增值税)和支付运输费用20万元(不含增值税),该材料供应商A向建筑企业开具17%税率的1000万元(不含增值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运输公司C向建筑企业开具11%的20万元(不含增值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请问该建筑企业B与材料供应商A应如何签订采购合同,才能实现运输费用与材料费用分别抵扣建筑企业的增值税销项税(如下图所示)
2、涉税分析
根据发票开具与合同相匹配的原理,材料销售方A指定承运人C将材料运输到采购方B指定的地点,运输费用由销售方A代收代付,承运人C将运输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给采购方B抵扣11%的进项税金,则必须在采购合同中约定两点:一是在采购合同中必须有承运人条款,该条款必须约定:销售方A指定的或委托的承运人C的名称;二是在采购合同中必须有运费承担条款,该条款要约定:运输费用由采购方B承担,销售方A代收代付运输费用给C 。否则C开运输增值税票给B是虚开发票。
发票的主要功能是受票方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和企业所得税的合法证明,如果受票方是一般纳税人,其获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还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基于此,开具的发票与合同不匹配,则将涉嫌虚开发票,不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成本,必将增加企业的税负。
实践中,不少企业在开发票时,出现了与合同不匹配的现象,导致企业承担了多缴税甚至遭到税务机关稽查的风险。因此,企业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和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成本的核心是发票开具必须与经济业务合同相匹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