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工程合同金额为1000万元,与业主结算1200万元,其中分包500万。已审定的分包单位工程进度400万元,根据分包合同,总承包方收取分包方10%的管理费,不含增值税及附加3.30% 。
这时,在实际处理时需要注意:
①、收取的管理费应当与分包单位结算时扣除,不在账务上反映。
②、分包单位的税应当在与分包单位结算时扣除。
即:分包单位的结算金额应当
=500×(1-10%)=450万元
最后补充差额进成本:
借:工程成本-合同成本-分包成本-XX项目 50万元(450-400)
贷:应付账款50万元
A工程造价1000万元,预计总成本850万元,第一个月发生成本85万元,当月完工百分比为85/850=10%,当月确认的收入为1000*10%=100万元。
按建造合同准则 来确认收入、成本费用。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85
贷: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85
借:主营业务成本85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15
贷:主营业务收入100
结转损益:
借:主营业务收入 100
贷:本年利润 100
借:本年利润
贷:主营业务成本
税金及附加
借:本年利润
贷:利润分配
不按建造合同准则的,工程施工月末全部要结转到主营业务成本中。例如: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85
贷: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85
借:主营业务成本85
贷:工程施工-合同成本85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
借:主营业务收入
贷:本年利润
借:本年利润
贷:主营业务成本
税金及附加
借:本年利润
贷:利润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