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个人所得税有关费用减除标准
应纳税所得额=各项收入-税法规定的扣除项目或扣除金额
我国个人所得税采取分项确定、分类扣除。
【解释】费用减除的不同分类:
十一类应税所得 |
费用扣除方法 |
工资薪金所得 |
定额扣除 |
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劳务报酬所得;财产租赁所得 |
定额或定率扣除 (每次800元或20%) |
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
扣除必要费用 |
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 |
会计核算 |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其他所得 |
无费用扣除 |
财产转让所得 |
原值和税费 |
1、工资、薪金所得
(1)工资薪金的费用扣除额为3500元/月;
(2)附加费用扣除:额外减除1300元,即4800元。
适用于特定人群:
①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中工作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外籍人员;
②应聘在中国境内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社团、国家机关中工作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外籍专家;
③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任职或受雇取得工资、薪金所得个人。
【解释】附加减除费用也适用于华侨和香港、澳门、台湾同胞。“一国两制”之“一国两税制”。
2、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税费、损失、其他支出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费用扣除标准统一为42000元/年,即月扣除3500元)
【解释1】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为应纳税所得额。
【解释2】合伙企业投资者的应纳税所得额=合伙企业的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没有分配比例的,平均计算。(先分后税)
【解释3】上述生产经营所得包括企业分配给投资者个人的所得和企业当年留存的所得。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分得的经营利润+投资者本人的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必要费用(3500元/月)
4、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5、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无扣除)
二 、计税依据的特殊规定:公益性捐赠
1、个人的公益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案例】杨先生在某政府机关工作,每月工资薪金收入4100元。2014年5月份,杨先生拿到工资后,当即向某市慈善总会捐赠1000元给艾滋病防治事业,慈善总会给杨先生开具了捐赠专用发票。
分析:允许在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的捐赠限额=(4100-3500)×30%=180(元)。
杨先生5月份应纳个人所得税=(4100-3500-180)×3%=12.6(元)。
2、个人的所得(不含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用于资助非关联的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研究开发经费,经主管税务机关确定,可以全额在下月或下次或当年计征个人所得税时,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不足抵扣的,不得结转抵扣。
3、个人取得的应纳税所得的形式,包括货币、实物和有价证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