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
税目 |
范围 |
税率 |
纳税义务人 |
说明 |
1.购销合同 |
包括供应、预购、采购、购销结合及协作、调剂、补偿、易货等合同,还包括出版单位与发行单位之间订立的图书、报纸、期刊和音像制品的应税凭证。 |
按购销金额万分之三贴花 |
立合同人 |
不含电网与用户之间签订的供用电合同 |
2.加工承榄合同 |
包括加工、定作、修缮、修理、印刷、广告、测绘、测试等合同 |
按加工或承揽收入万分之五贴花 |
立合同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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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
包括勘察、设计合同 |
按收取费用万分之五贴花 |
立合同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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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
包括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
按承包金额万分之三贴花 |
立合同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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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财产租赁合同 |
包括租赁房屋、船舶、飞机、机动车辆、机械、器具、设备等 |
按租赁金额千分之一贴花。税额不足一元的按一元贴花 |
立合同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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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货物运输合同 |
包括民用航空、铁路运输、海上运输、内河运输、公路运输和联运合同 |
按运输费用万分之五贴花 |
立合同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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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仓储保管合同 |
包括仓储、保管合同 |
按仓储保管费用千分之一贴花 |
立合同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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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借款合同 |
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 |
按借款金额万分之零点五贴花 |
立合同人 |
含融资租赁合同 |
9.财产保险合同 |
包括财产、责任、保证、信用等保险合同 |
按保费收入千分之一贴花 |
立合同人 |
含家庭财产两全保险 |
10.技术合同 |
包括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等合同,含技术服务合同、技术培训合同和技术中介合同。 |
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三贴花 |
立合同人 |
注意“技术”二字,一般的法律、会计、审计等咨询不属于技术咨询,不贴花 |
11.产权转移书据 |
包括财产所有权和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转移书据 |
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贴花 |
立据人 |
含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合同、商品房销售合同 |
12.营业帐簿 |
生产经营用帐册 |
记载资金的帐簿,按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总额万分之五贴花。其他帐簿按件贴花五元 |
立帐簿人 |
提醒不是注册资本总额为计税依据 |
13.权利许可证照 |
包括政府部门发给的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土地使用证 |
按件贴花五元 |
领受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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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电子应税凭证 |
对纳税人以电子形式签订的各类应税凭证按规定征收印花税 |
参考1-11项税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