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生产经营的过程中,对外融资是再所难免的,然而,要想融资,金融机构得评估一下企业的家底,这样一来,资产评估就出现了。
那么,资产评估增值了,企业财务该怎么核算与纳税处理呢?今天就来同大家讲讲这资产评估的事。
案例
某房地产公司名下有块100亩的商业用地,2012年以80万元/亩的价格,受让该土地,由于目前房地产市场不太稳定,所以一直闲置未开发,公司因资金周转的需要,以该土地抵押给银行进行融资,在进行土地抵押前,对该土地进行了资产评估,评估市场价值为200万元/亩。
财务人员并将资产评估增值的部分进行了账务处理:
(一)受让土地使用权时账务处理
借:无形资产 8000万元
贷:银行存款 8000万元
(二)评估增值时账务处理
借:无形资产 12000万元
贷:资本公积 12000万元
需要说明的是,房地产公司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未进行开发前,应先按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将该土地使用权确认为无形资产,开发时,再将该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一次计入房地产开发成本。
一、增值税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相关规定,转让2016年5月1日之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适用5%的增值税税率。
但是,本案中公司只是对公司名下的土地使用权进行了市场价值的评估,并未对外进行使用权的转让,土地使用权并未发生转移。
因此,公司“土地使用权评估增值”无需缴纳增值税。
二、土地增值税
是不是“土地一评估增值”就等于“土地增值”了,就要交土地增值税呢?
很多公司就顾名思义,以为“土地增值”那不就要交土地增值税,哪知道这税种属于财产和行为税,交与不交要看你是否转让。自有土地评估增值不需缴纳土地增值税,如果转让时发生的增值才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
三、企业所得税
在会计上,对评估增值的资产,一方面增加相应的资产价值,另一方面增加企业的资本公积,也就是说,会计上对评估增值部分不确认为企业的收益。按照成本核算的要求,对资产评估增值部分企业可以计提折旧和摊销费用。
在税法上,企业的各项资产,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投资资产、存货等,以历史成本为计税基础。
所谓称历史成本,是指企业取得该项资产时实际发生的支出。
企业持有各项资产期间资产增值或者减值,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确认损益外,不得调整该资产的计税基础。
因此,在税法处理上,资产评估增值不需作账务处理,由于公司土地使用权未发生转移,所以也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四、印花税
根据印花税相关规定,记载资金的账簿,按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的合计金额0.5‰贴花,其他账簿按件计税5元/件。
这样一来,如果企业资产发生了评估增值,会计上也进行了账务处理,那么根据印花税相关的规定,应就增加的部分缴纳印花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