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信息飞速发展的时代,公司对员工的鼓励政策也已经不仅仅限于现金形式,很多公司会以实物奖励员工。例如小编朋友所在的公司,每到年会公司都会进行大抽奖,汽车、笔记本、iphone等等,每次都会有很多员工抱着大奖一脸激动的感谢公司。没错,相比于单调的现金奖励各种各样的流行设备确实更有吸引力,也更能鼓励员工。那么有人就产生疑问了,这种实物形式的公司奖励个人所得需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呢?答案是,需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规定:“税法第二条所说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第十条规定:“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无凭证的实物或者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有价证券的,根据票面价格和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所以,企业以实物奖励员工,应按以上原则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并入当期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是合法合理的操作。
并且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我们可以知道如果是企业给员工对的实物奖励,如手机、电脑等,属于无偿赠送的应该作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发放实物奖励的当天。
辛辛苦苦赚点钱结果还要各种扣个税,虽然个税对于整体工资来说很少,但是员工都很在意,因为是自己付出努力才赚来的钱,所以希望各位财务的小伙伴们在计算个税的时候一定要谨慎,不要出错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