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稽查六种查账方法?税务稽查是从税收征收管理检查中分离出的特殊性质的检查活动。2002年10月15日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明确规定了税务稽查局是独立的税务行政执法主体,专司对涉嫌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涉税违法活动的查处。实践证明,稽查人员的业务素质及查账技巧是决定稽查成果的重要因素,税务稽查六种查账方法。如下:
一、顺查法
顺查法,是按会计制度的程序,从检查会计凭证开始,以凭证核对账簿,再以账簿核对报表来进行检查的一种方法。顺查法适用于一些业务规模不大或业务量较少的被稽查单位,管理及会计工作混乱、存在严重问题的被稽查单位及特别重要的稽查项目。
二、逆查法
逆查法,是从检查会计报表开始,以报表核对账簿,再以账簿核对凭证,来查清问题的一种检查方法。逆查法有着非常广泛的适用范围,主要适用于大中型企业以及内部控制健全的企业稽查,而不适合于管理非常混乱、账目资料不全的单位,以及某些特别重要的和危险的稽查项目。
三、审阅法
审阅法是指通过对被稽查单位有关书面资料进行仔细观察和阅读来取得稽查证据的一种稽查技术方法。根据有关法规、政策、理论、方法等稽查标准或依据对书面资料进行审阅,借以鉴别资料本身所反映的经济活动是否真实、正确、合法、合理及有效。
审阅法主要用于各种书面资料的审查。从稽查中稽查的书面资料内容看,大致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与会计核算组织有关的会计资料。另一类是除会计资料以外的其他经济信息资料及相关资料。现代稽查除了进行传统的财务稽查以外,还要进行经济效益稽查。因此,若只对会计资料进行稽查,则难以实现现代稽查的目标。
四、核对法
核对法,是指对书面资料的相关记录,或是对书面资料的记录与实物,进行相互勾对以验证其是否相符的一种稽查技术方法。核对法亦是稽查技术方法中,较为重要的技术方法。按照复式记账的原理核算的结果,资料之间会形成一种相互制约关系,若被稽查单位的有关人员,存在无意的工作差错或者说故意的舞弊行为,都会使形成的制约关系失去平衡。因此,通过对相关资料之间的相互核对,这就能发现可能存在的种种问题。
五、详查法
它是指对被稽查单位被查期内的所有活动、工作部门及其经济信息资料,采取精细的审查程序,进行细密周详的审核稽查。详查法与合同审查不同。全面审查指审查的种类,是按审查范围大小的不同对审查进行的具体分类;详查法指审查的方法,是按稽查手续对稽查方法的分类;而且,在全面审查中的某些审查项目,根据需要既可以进行详查,也可不进行详查。
在稽查工作中,详查法大多应用于经济业务较少、会计核算简单的单位或者为了揭露重大问题而进行的专案审查,对管理混乱、业务复杂的单位以及财经法纪稽查项目十分适用,并能取得满意的稽查效果。那些规模较大、经济业务量大、经济资料多的大中型企事业单位,一般不宜采用此法。现代稽查以抽查法为主,只是在使用抽查法的过程中,根据被查对象的重要程度及其危险、复杂程度,适当地使用详查法。
六、抽查法
抽查法,是为弄清某一问题,有目的、有重点地从被查纳税人的凭证、账簿或报表中抽出有关部分进行检查,对照企业账簿记录,有针对性地进行检查。税务稽查人员在实施稽查程序时,从稽查对象总体中选取一定数量的样本进行测试,并根据测试结果,推断总体特征的一种方法。抽查法的运用可以根据稽查的目的、要求、被查项目在稽查中的重要性或容易发生问题的可能性,选取某类会计科目、某类凭证或某项专题进行检查;也可在整个会计延续期间确定某一时间,对其会计核算和纳税情况进行有目的的重点检查。
面对税务稽查六种查账方法,有什么技巧?
一、捕捉异常现象,从中发现涉税问题
税务稽查人员在查阅会计资料、账簿时,要特别注意反映在会计资料中的有关数字、时间、地点、往来单位、业务内容或科目对应关系等,查找异常现象,并从中发现涉税线索。
(一)异常数字
现实中,数字本身所代表的涵义只是一个量的概念,只有将其与特定的业务内容相互联系,才能确定是否为异常数字。一般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查找:
1.数字的大小。某个数字在特定的经济业务中和特定的时期里,其大小是否正常是可以加以判断的。如某商品单价3000元,对于小型企业,如属“固定资产”账中的记录是正常的,而若是在“低值易耗品”账中的记录便是异常数字,应进一步查实其进项税金是否抵扣,是否应记入“固定资产”而未按规定记入。
2.数字的变化趋势或范围。经济活动的某些量化指标有其特定的变化趋势或范围。某个数字若超出了特定经济活动的变化趋势或范围,则应视为异常数字。如某企业1-11月份各月产品销售收入一直在50万元-55万元之间上下变化,而12月份为105万元,这个105万元数字大大超出了企业月营业收入的正常范围,应进一步核查是否有销售滞后入账或虚转收入问题。
3.数值的正负。会计资料中的数字,表现为正数或负数,都是正常现象。只有当多方面证据表明“利润总额”不应也不会出现负数(亏损)的情况下,若表现为负数(亏损),那么,此处负数(亏损)就应被看作异常数字。如某企业“利润总额”数额为“0”时,而人员、业务等情况未发生变化,特别是企业收入在连续2年中分别为1500万元、2460万元,其“利润总额”数额均显示的数字“0”,就应被看作异常数字,需要进一步查实是否存在隐瞒收入或多报成本费用问题。
4.数字的精确程度。会计资料中数字应根据其反映的具体经济业务内容决定其精确程度。该精确却没有精确到适当的程度,或不该精确而精确到不正常的程度都应当视为数字异常。如某商业企业,每个月的销售收入均是整数值,且较为接近。那么这些数字就属异常数字,应检查是否如实反映销售收入。某企业的销售收入计划的数字若有角有分则是不正常的,而这些数字就是异常数字,因为它精确到了反常的程度。这些数字,在查账时都要引起高度重视。
(二)异常时间
所谓异常时间,就是反映在会计资料中的不正常或不符合实际情况的有关时间。一般从以下两个方面查找:
1.会计资料中反映的经济业务发生或记录的时间是否符合特定的时间。如对于季节性发生的经济业务,其设备的大修理等会计资料上反映的经济业务发生的时间必须符合特定的季节,否则就应该视为异常时间。
2.根据会计资料中反映时间的长短是否超越了一个适当的时间界限。如对企业应付账款超过二年(甚至更长)的记录金额,其时间上已超过正常的时间界限,应视同异常时间进行检查分析,看其是否属截留收入或虚开发票。
(三)异常地点
所谓异常地点,是指反映在会计资料中的不符合正常情况的地点。一般从以下两个方面查找:
1.根据有关距离的远近确定其是否合理。经济活动发生后所涉及到的有关单位或地点,可根据经济业务的具体内容确定其距离的远近。如有些材料采购只能到外埠采购,而有的则不必舍近求远,否则就表现为采购地点上的异常现象,应进一步核查是否有虚开发票行为。
2.根据物资运动流向确定其是否合理。经济业务发生的地点与经济业务的具体内容有着密切的联系。物资运动的合理流向决定了经济活动所涉及的地点具有一定的规律性。如果经济业务所涉及的地点与经济业务内容无关,甚至相互矛盾,即违背了物质运动的合理流向,应将其视为异常地点,应进一步核查是否有虚开发票行为。
(四)异常往来单位
所谓异常往来单位,是指在经济活动中不应发生或一般不发生而实际却发生了业务往来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单位。一般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查找:
1.根据往来单位的各自业务范围。每一个经营实体,其正常生产或经营范围都是相对稳定的,如果会计资料中反映的经济活动超出了单位正常业务范围和对方单位的正常业务范围,则可将其视为异常往来单位,应进一步检查是否有虚开发票行为。
2.根据经济业务发生后是否构成复杂的多角关系。一般情况下,有些经济业务只涉及两个单位,如购销业务涉及到购货单位与销货单位,即付款单位和收款单位;有些经济业务只涉及本单位,或者说只涉及本单位的有关部门或人员,而不涉及其他单位。在查账过程中,若发现应只涉及两个单位或只涉及本单位的经济业务发生后,记账中却涉及到多个单位,应将其视为异常往来单位。如在购销业务中,销货单位若不是收款单位,购货单位若不是付款单位,即构成复杂的购销业务的往来单位。应进一步检查该项经济业务的背后有无不正当的交易或是否存在虚开发票行为。
(五)异常业务内容或科目对应关系
所谓异常业务内容或科目对应关系,是指记录或反映在特定账户中的不正常的经济业务或某项经济业务发生后所涉及的科目(账户)形成不正常的对应关系。如记录或反映在“管理费用”账户中的广告费支出业务、罚款支出业务、分配福利部门人员的工资、奖金费用业务等;反映在“营业外收入”账户中产品或商品销售业务,接受捐赠收入业务等;反映在“其他应付款”账户中的有关营业外收入业务等。由此,使上述账户与其对应账户形成了不正常的对应关系,要进一步检查是否涉及税收问题。一般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查找:
1.检查记账凭证,根据所列的会计科目及所反映的具体经济业务内容,对照会计制度,分析其是否构成异常科目对应关系。如某工业企业对本企业行政管理部门耗用的自产产品业务,编制如下记账凭证: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产成品”科目。此处的两账户便构成了异常对应关系。因为耗用自产的产品,属于销售业务,应按所耗用产品的销售价格记入“产品销售收入”科目,即: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产品销售收入”科目。同时,按耗用产品的生产成本价格结转销售成本,即:借记“产品销售成本”科目,贷记“产成品”科目。被查单位的错误账务处理少列了此项销售收入,进而偷逃了有关税款及其他款项。
2.检查应收应付款的明细账户,将发生时间较长,金额较大的经济业务的会计凭证调出,根据具体的经济业务内容分析其是否构成异常的科目对应关系。如在检查某商业企业“应收账款”明细账户时,发现12月末在某不经常发生往来业务的客户账上借记了300万元,调出会计凭证,了解到会计分录是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商品销售收入”科目,而记账凭证却未附有任何原始凭证。据此,可以认为被查单位此项账务是虚增商品销售收入的舞弊行为,此处的“应收账款”与“商品销售收入”两科目便构成了异常的对应关系。
3.检查能够反映经济业务来龙去脉的账簿记录,根据所反映的具体经济业务分析其是否存在异常的科目对应关系。采用日记总账核算形式下的总账记录以及设有“对方科目”栏次的账簿记录能够反映出经济业务发生后所运用的会计科目。根据账户摘要所说明的经济业务内容,分析所运用的会计科目是否构成异常的科目对应关系。如审阅日记总账时发现一笔与某企业以物易物业务的账务处理是,借记“低值易耗品”科目,贷记“产成品”科目。可以断定,此处两科目构成了异常对应关系。因为以其产成品换回对方的某种物品作低值易耗品,既应看作购进业务,又应看作销售业务,最根本的是应通过“产品销售收入”与“产品销售成本”账户进行核算,未作如此处理,便少列了此项销售收入,进而偷逃了有关税款及其他款项的缴纳或分配。
二、捕捉账外信息,从中发现涉税问题
大部分涉税违法行为,在会计资料中,只能间接地反映出来,具有很大的隐密性。因此,只有跳出会计资料,从账外发现线索捕捉信息,才能及时准确地发现涉税违法行为。利用账外信息捕捉涉税线索没有固定的方式方法。稽查人员应随时随地搜集信息,分析各方面有关情况,以判断是否构成涉税违法问题。一般从以下三个方面捕捉:
1.根据座谈、参观过程中,发现的异常现象和调查了解到的被查单位有关线索。如为了“上市”或“开拓市场”大量需要灰色支出等,就可作为追查是否截留收入或变向增加成本的线索。
2.根据调查、了解查找被查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薄弱环节,如报表反映亏损严重,而职工反映福利待遇比较高,以此可判断并查找该单位是否有截留收入和设小钱柜问题。
3.根据无意观察到的有关异常现象或表现,进行联系和联想,捕捉有关涉税违法问题。如稽查人员在工作之余无意观察了解到被查的工业企业设有销售自产产品门市部,联想在查账过程中未发现账务中设有销售自产产品门市部,同时在查账过程中也未见其有销售自产产品销售业务的账务处理。以此为线索,查明被查单位以行政部门耗用自产产成品形式,将部分产成品移到本企业门市部,截留收入用于其他灰色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