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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固定资产税务应怎么处理

普金小编 2017.10.09 10:45:40
来源:普金网

企业资产、历史成本

企业资产包括:固定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投资资产、存货等,均以历史成本为计税基础。

历史成本,是指企业取得该项资产时实际发生的支出。企业持有各项资产期间资产增值或减值,除按规定可以确认损益外,不得调整该资产的计税基础。

一、固定资产的税务处理

具体规定

具体内容

不得计提折旧的范围

①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

②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③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④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⑤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

⑥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⑦其他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

计提折旧的起止时间

①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

②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

折旧方法

①直线法

年折旧率=(1-残值率)÷预计使用年限

②加速折旧

可采用加速折旧的固定资产范围:

第一,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

第二,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

加速折旧方法:

第一,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规定折旧年限的60%

第二,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

最低折旧年限

①房屋、建筑物,为20年

②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③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④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⑤电子设备,为3年

 

固定资产折旧的企业所得税处理

①会计折旧年限如果短于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其按会计折旧年限计提的折旧高于按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计提的折旧部分,应调增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会计折旧年限已期满且会计折旧已提足,但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尚未到期且税收折旧尚未足额扣除,其未足额扣除的部分准予在剩余的税收折旧年限继续按规定扣除

②会计折旧年限如果长于税法规定的最低年限,其折旧应按会计折旧年限扣除,税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③企业按会计规定提取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不得税前扣除,其折旧仍按税法规定的固定资产计税基础计算扣除

④企业按税法规定实行加速折旧的,其按加速折旧办法计算的折旧额可全额在税前扣除

⑤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在计提油气资产折耗(折旧)时,由于会计与税法规定计算方法不同导致的折耗(折旧)差异,应按税法规定进行纳税调整

 

固定资产改扩建的税务处理

企业对房屋、建筑物固定资产在未足额提取折旧前进行改扩建的,如属于推倒重置的,该资产原值减除提取折旧后的净值,应并入重置后的固定资产计税成本,并在该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的次月起,按照税法规定的折旧年限,一并计提折旧;

如属于提升功能、增加面积的,该固定资产的改扩建成支出,并入该固定资产计税基础,并从改扩建完工投入使用后的次月起,重新按税法规定的该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计提折旧,如该改扩建后的固定资产尚可使用的年限低于税法规定的最低年限的,可以按尚可使用的年限计提折旧

1.不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折旧范围、反向列举)

(1)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

(2)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3)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4)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5)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

(6)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7)其他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

具体分析:

(1)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

总结:

一是,房屋、建筑物不管是否投入使用,均可以计提折旧;

二是,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能否提折旧,看是否投入使用。

(2)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3)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租赁类别

租入设备

租出设备

折旧规定

经营租赁

可扣除租赁费

可以折旧扣除

出租方提折旧

融资租赁

可以折旧扣除

不得折旧扣除

承租方提折旧

(4)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5)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

(6)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7)其他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

2.固定资产按照以下方法确定计税基础(了解)

以“历史成本”或“公允价值+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

3.固定资产折旧的方法

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企业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加速折旧,最低不能低于规定折旧年限的60%。

【解释】结合税收优惠中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

4.固定资产折旧的计提年限

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1)房屋、建筑物,为20年;

(2)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3)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4)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5)电子设备,为3年。

5.折旧年限的其它规定(重要)

(1)会计上提取减值准备不得税前扣除,折旧按税法确定的计税基础计算扣除;

(2)税法加速折旧的,折旧额可全额在税前扣除;

(3)会计年限<税法最低年限,差额部分纳税调增;

会计年限已满,税法最低年限未到且税收折旧尚未足额扣除,尚未足额的折旧可在剩余年限继续扣除。

(4)会计年限>税法最低年限,按会计年限计算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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