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许权使用费是指进出口货物的买方为取得知识产权权利人及权利人有效授权人关于专利权、商标权、专有技术、著作权、分销权或者销售权的许可或者转让而支付的费用。根据海关规定,与进口货物有关并构成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条件的特许权使用费应当计入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交纳税款。
海关对特许权使用费十分关注,近期海关对报关单申报项目进行的修改中,专门增加了“支付特许权使用费确认”的申报项目,进一步凸显了海关加强特许权使用费管理的趋势,并将为海关下一步有针对性地开展特许权使用费稽查提供更多的线索,进出口企业应当高度重视相关风险,提前做好应对准备。
由于特许权使用费的支付通常与实际货物进口相分离并具有滞后性,客观上企业难以在货物进口环节准确申报该费用,因此,海关对特许权使用费主要采取后续稽查方式进行审查。通过查阅特许权相关合同协议、对照核实实际进口货物情况以及查阅支付费用的财务记录,查发企业应计入货物完税价格的特许权使用费并进行补税。
通常特许权使用费的金额比较大,一旦被稽查认定应当交税,将给企业带来较大的税款负担,甚至是罚款。但是,并非所有的特许权使用费均需纳入进口货物价格交税,特许权使用费的认定、计算和分摊是一项专业性和技术性很强的工作,直接影响到企业是否应当交税和需要交多少税。企业在面对海关稽查查发支付特许权使用费并要求补税时,通过与专业机构的合作,充分借助专业机构对相关规定的深入研究,可以取得合理合法避税、减少企业损失的良好效果。
关于其他费用
除特许权使用费外,未包括在该货物实付、应付价格中的下列费用或者价值应当计入完税价格:
1.由买方负担的除购货佣金以外的佣金和经纪费、与该货物视为一体的容器费用、包装材料费用和包装劳务费用。
2.由买方以免费或者以低于成本的方式提供的材料、模具等货物以及工程设计、技术研发等服务的价值。
3.卖方直接或者间接从买方对该货物进口后销售、处置或者使用所得中获得的收益。
上述费用或价值的支付,通常同样与货物进口过程相分离,海关主要以稽查方式进行核实,稽查查发后同样会要求企业补税,如果发现企业故意瞒报相关费用,还可能被处以罚款。
专业机构可以凭借对相关规定的准确理解和丰富的稽查实务操作经验,帮助企业合理合法规范有关合同条文表述,准确认定并合理区分相关费用和价值,最大限度降低相关费用和价值补税的风险,实现企业利益最大化。
相关建议
上述所列费用的认定和补税不属于传统的海关价格审查内容,也不是所有企业的进口活动中都会存在的支付项目,因此,大多数企业对此缺乏必要的关注和了解,往往意识不到这些费用应当申报和交税,而一旦被海关稽查查发存在支付并且应当计入完税价格,则会导致大额的补税甚至罚款。建议企业在了解上述应税费用有关规定的基础上,对照自身业务实际,查找风险点,提前做好应对准备,防止企业利益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同时应当看到,上述费用的产生和认定,以及补税时的计算和分摊等环节,都具有相当强的技术性,海关虽然拥有最终的认定权,但是,企业在与海关交涉过程中并非完全处于劣势,在贸易实际过程、技术内容认定、费用与货物的相关性以及计算分摊等方面,企业拥有充分的发言权,海关也必须听取企业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