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季度缴税,每月都会去税务局代开专票,代开同时要交发票随征的增值税、城建税、企业所得税,现在的账务处理我总觉得有问题,请各位帮我指点指点。
1、支付代开专票随征的增值、城建、所得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应交税费-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交税费-企业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2、支付季度缴纳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贷:银行存款
3、销售商品、提供劳务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现在的问题就是“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贷方有余额,“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借方有余额。
想请教的是:
1、这两个科目我想做平,要怎么处理呢?有没有其他什么影响?
2、科目做平以后,支付代开专票随征的增值、城建、所得税(这可以说是预缴的吧),正确的是做哪个科目呢?
3、支付季度缴纳增值税,又用哪个科目?
4、以上分录怎么做才正确?
解析如下:
根据财会(2016)22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只需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
企业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应当按应收或已收的金额,借记“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取得的收入金额,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固定资产清理”、“工程结算”等科目,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计算的销项税额(或采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的应纳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发生销售退回的,应根据按规定开具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1、所以在该小规模纳税人取得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入并代开发票时: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同时,计提附加:
借:税金及附加-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税费-城建税等
应交税费-企业所得税
2、代开发票缴纳税款: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应交税费-应交税费-城建税等
应交税费-企业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3、季度申报时:
实行按季度进行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在增值税申报表第一部分“计税依据“填写当期应税收入后,系统会在第15栏自动生成本期应纳增值税额。
纳税人只需把代开发票时已交的增值税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21栏“本期预缴税额”后,第22栏会自动生成“本期应补(退)税额”,该列显示除代开发票时已缴纳增值税外,其他应税行为(如自开普通发票、无票销售等)产生的应纳增值税额。
4、小规模纳税人申报(地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税(费)申报表”时
在第1列填入本期实际应缴增值税后,第7列自动生成“本期应纳税(费)额”,和增值税一样,在第10列填入代开发票时“本期已缴税(费)额”后,申报表第11列自动生成“本期应补(退)税(费)额,该列显示纳税人除代开发票已缴税费外,其他应税行为(如自开普通发票、无票销售等)产生的税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