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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业会计怎么做账

普金小编 2017.09.14 14:39:06
来源:普金网

做账,指会计进行帐务处理的过程。从开始记账入册直到结算的全过程以及其中的环节都叫做账,是指会计进行帐务处理的过程,一般从开始填制凭证到编制报表结束的整个过程(也称会计实务)。

餐饮业的科目怎么设置?

1.公司筹建期间所发生的费用,房租,工资等,如果是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的应全部记入“长期待摊费用”科目。如果执行新会计准则制度的,全部记入管理费用科目。

2.前期的费用的有很多只有收据应该去找些发票;不过如果你单位是交纳定额税款,问题也不大;

如果是查帐征收,就一定要有发票,否则:发生的原材料费用不能税前扣除;

3.营业期间:发生的水电费·在”营业费用“---水电费列支,

员工工资:营业费用“-工资科目列支

4.餐饮业对采购的菜品、大米、油盐、烟酒,先填写入库单,由稽核人员核查其数量后做入仓处理。而后又将需急用新鲜的菜,肉,鱼等易坏,易腐菜料办理出仓,这些物料统一在“原材料”科目中核算。

餐饮厅用的桌椅计入“营业费用--低易品摊销”;

办公室用的桌椅板凳计入“管理费用--低易品摊销”。

餐饮业会计做账流程

首先,你要根据企业的规模以及核算要求,确定相关成本的核算方法:比如直接记入成本,月末盘点再冲成本;先入库记入原材料,领用记入成本,月末盘点再冲成本;等等。小规模企业,核算要求不高,可先择第一种做法。

1.如果对方能提供正规发票,菜肉等可直接记入“主营业务成本”。

如果有库房,米油、调料,可先记入“原材料”,领用时记入“主营业务成本”,没有库房,对方也能提供正规发票,也可直接记入“主营业务成本”。

煤气,可记入“营业费用--燃气费”。

2.购入的酒水、饮料,如果有库房,可先记入“库存商品”,等卖出后,结转成本;如果你有香烟的销售资格,核算方法同前。如果没有,你部分的收入、成本的处理要符合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

3.厨师的工资记入“营业费用--工资”,不能记入成本。服务人员的工资也可记入“营业费用--工资”,其他管理人员,记入“管理费用--工资”。

一般情况,工资要先计提。

4.装修费记入“长期待摊费用”,摊销年限,参考租凭合同年限。

5.窗帘、地毯,处理方法,与我的想法想同。

6.入库时,分录:

借:主营业务成本/原材料/库存商品

贷:应付帐款--**公司

付款时:

贷:应付帐款--**公司

贷:银行存款/现金

不管对方是什么样的单位,都应该要求对方提供正规发票,如果没有,相应的材料不能记入成本费用。

餐饮业会计怎么做分录?

1、平时记收入(分类:菜品、酒水、香烟等等),费用分部门记就行了,月底汇总销售成本,提折旧、提税、出报表,买发票,基本就这些。

2、购买蔬菜、调料等制作间的用品,根据票据及验收单入账

借:原材料

贷:现金(或银行存款)

3、根据制作间领料出库单入账

借:营业成本

贷:原材料

4、月底将制作间剩余材料盘点,根据盘点表入账

借:营业成本(红字)

贷:原材料(红字)

5、结转成本(营业成本本月实际发生数 - 月末盘点数)

借:本年利润

贷:营业成本

6、下月初,将上月盘点表剩余材料记入下月帐中(上月盘点红字金额数)。

借:营业成本

贷:原材料

餐饮业属缴纳的税金为营业税,故损益=营业销售额-营业费用(材料工资费用其他杂费等等)

取得营业收入时:

借:现金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购买材料支付工资以及其他费用时:

借:营业费用-二级科目

贷:现金

月末结转成本费用时:

借:本年利润

贷:营业费用

月末结转营业收入:

借:主营业务收入

贷:本年利润

结转本年利润:

盈利时:

借:本年利润

贷:利润分配

亏损时:

借:利润分配

贷:本年利润

下月初去税局报税:

是以利润*相应税率申报缴纳。

餐饮业成本核算的主要程序有哪些?

1、厨房当天需要直接采购领用的原材料(蔬菜、肉食、家禽、水果、水产品、海鲜)必须在前一天下午5点以前,补货的必须在当天下午2点以前,由各厨房领班填制《市场物料申购单》,经厨师长审核后,报餐饮部经理批准,交采购员按照要求组织进货,一联交收货组按采购单上的数量、质量要求验收,并由餐饮部派厨师监督验收质量,如有不符合要求,必须当天提出退货或补货。验收合格后填写《厨房原材料验收单》,每天营业终后加计《厨房原材料验收单》,填制《厨房原材料购入汇总表》。

2、厨房到仓库领用的原材料(干货、调味品、食品等),由各厨房领班根据当天的需要填制《仓库领用单》,报厨师长审批后,凭单到仓库领取,仓库保管员审核手续齐全后,按单发货,每天营业结束后加计《仓库领用单》,填报《餐饮原材料领用汇总表》。

3、每天营业结束后由各厨房领班对存余的原材料、调料、半成品进行一次盘点,并填制《厨房原材料盘存日报表》,由厨师长审核后进行汇总。

4、餐厅各吧台酒水员每天营业结束后根据《仓库领料单》和《酒水销售单》,填制《酒水进销存日报表》。

5、财务日审员根据夜审报表,填制《餐饮营业收入日报表》和《餐饮优惠折扣日报表》。

6、成本核算员根据《餐饮营业收入日报表》、《餐饮优惠折扣日报表》、《厨房原材料购入汇总日报表》、《厨房原材料领用汇总日报表》、《厨房原材料盘存日报表》、《餐饮吧台酒水进销存日报表》汇总计算填制《餐饮成本日报表》,于第二天上午9点以前上报财务部经理、餐饮经理及厨师长。 做好成本分析,堵塞浪费现象。

7、先把你的所有费用加在一起,如房费、水电费、雇佣的工人费用等加在一起,再看你选择店面的地理位置,如果是市内繁华地段东西就会稍贵些,地段差一点就便宜些,这你要自己考虑。之后看你的菜价,菜的原材料是多少钱,能达到百分之多少的利。之后把之前你加在一起得数除以30天,就是你一天的费用,再看你买多少菜才能达到这个数,剩下的就是你的纯利润!

8、餐饮业成本,大致有以下几例公式:

本期耗用原料成本=期初原材料+本期购进原料—期末结存原料

成本价=进货价/(出成品率*投料标准(数量))

毛利率=(销售价格—原料成本)/销售价格*100%

销售价格=原料成本/(1-毛利率)

销售价格=原料成本+毛利额

销售价格=原料成本*(1+加成率)

销售价格=原料成本+加成额

加成率=毛利率/(1-毛利率)

毛利率=加成率/(1+加成率)

原料价值=毛料价值-(次料数量*单价+下脚数量*单价)

净料数量=毛料数量-次料数量-下脚数量

净料单价=净料价值/净料数量。

餐饮业发票怎么处理?

对餐饮业来说,农产品进项抵扣可是门大学问。而且,2017年7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或进口农产品适用11%的税率,因此,购进农产品应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文件的最新规定抵扣进项税额。在实际经营过程中,可能会遇到哪些类型的农产品,收到哪些发票,又应该如何进行进项抵扣呢?

一、从超市等从事蔬菜、鲜活肉蛋批发、零售的纳税人处购进蔬菜、鲜活肉蛋,取得免税普通发票,可以抵扣吗?

该发票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根据财税〔2017〕37号文件的规定,纳税人从批发、零售环节购进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蔬菜、部分鲜活肉蛋而取得的普通发票,不得作为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因取得的是增值税普通发票,因此购买方无需在申报表中体现,不得做为进项税额抵扣。

二、从超市购入非免税的大米、水果等农产品,应如何抵扣进项税额?

应该区分销售方属于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两种情况。

一般纳税人

首先我们要进行情况判断:

①如销售方为一般纳税人的,销售非自产除蔬菜、鲜活肉蛋以外的农产品,适用税率为11%。

②购买方如购入上述农产品是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税率货物以外或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税率货物但混用核算不清的,可凭从销售方取得的11%税率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专票上注明的税额抵扣。

③购买方如购入上述农产品是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税率货物且分别核算的,维持扣除力度不变,按照13%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根据上述情况有不同的申报处理:

①取得11%税率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税率货物以外或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税率货物但混用核算不清的,申报时应将发票上注明的税额填写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2栏。

②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税率货物且分别核算的,申报时应将发票上注明的税额填写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2栏,将发票上注明的金额*2%填写于附列资料(二)第8栏。

小规模纳税人

如销售方为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非自产除蔬菜、鲜活肉蛋以外的农产品,适用征收率为3%,购买方应取得小规模纳税人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抵扣凭证。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农产品依照3%征收率按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而自行开具或委托税务机关代开的普通发票自2017年7月1日起不再作为抵扣凭证。

不同情况下有不同的申报处理:

①取得3%征收率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税率货物以外的,申报时应按照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1%填写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6栏中。

②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税率货物且分别核算的,申报时应按照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1%填写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2栏,将发票上注明的金额*2%填写于附列资料(二)第8栏。

③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税率货物但混用核算不清的,不适用加计扣除,申报时应将发票上注明的税额填写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2栏。

四、从农民个人处购买自产蔬菜、水果等农产品,又应当取得何种发票来作为抵扣凭证?

根据《关于农产品收购发票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9号)的规定,纳税人向农业生产者个人购买自产农产品,可以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领用收购发票。从农民个人处购买自产蔬菜、水果等农产品的,以自行开具的农产品收购发票作为抵扣凭证。

情况判断:

①如购入上述农产品是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税率货物以外或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税率货物但混用核算不清的,以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②如购入上述农产品是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税率货物且分别核算的,维持扣除力度不变,按照13%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申报处理:

①取得农产品收购发票的,如购入上述农产品是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税率货物以外的或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税率货物但混用核算不清的,申报时应按照收购发票上注明的买价*11%填写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6栏中。

②如购入上述农产品是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税率货物且分别核算的,申报时应按照收购发票上注明的买价*11%填写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6栏中,按照发票上注明的买价*2%填写于附列资料(二)第8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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