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期纳税是指延缓一定时期后再缴纳税收。延期纳税的条件和程序怎样?关于延期纳税条件可以参考《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的规定。
延期纳税的条件和程序怎样
一、延期纳税的条件
《税收征管法》第三十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已找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总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规定,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税收征管第三十一条所特殊困难:
(一) 因不可抗力,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
(二) 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
二、延期纳税的程序
纳税人需要延期缴纳税款的,应当在缴纳税款期限届满前提出申请,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延期申报申请核准表》,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报告和要求报送的相关材料,经税务机关核准,在核准的期限内办理。【《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可以参照《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的批准权限,审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
经核准延期办理前款规定的申报、报送事项的,应当在纳税期内按照上期实际缴纳的税额或者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预缴税款,并在核准的延期内办理税款结算。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可以延期办理;但是,应当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立即向税务机关报告。税务机关应当查明事实,予以核准。
延期纳税的期限怎样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由此可知,延期纳税的期限最长为三个月,且不得超过三个月。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因不可抗力申请延期纳税的,应当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立即向税务机关报告。